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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6信息大綱

題目:對耶穌的愛有多少

經文:路加福音(Luke)7:36-8:3

主題:我們領受耶穌眷顧罪人的恩典有多少,對祂的感激與愛就有多少。

大綱: 

一、發現自己需要被赦免 (7:40-43)

二、接受耶穌赦免的恩典 (7:44-46)

三、報以感激及愛的回應 (7:36-39,47)

四、安心倚靠蒙恩的確據 (7:48-50)

牧場短語

怎麼知道我得救了?

經文:「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」(約壹5:11-12)

「我得救了嗎?」是不論信主多久的基督徒,都可能有過的疑問,但往往擔心自己會被批評為沒信心,就埋藏在心裡而不敢說出來。今天證道裡有一句經文:「你的信救了你;平平安安回去吧!」(路7:50)這是指我們的信心能拯救自己,所以只要有信心,就可以確定自己得救了嗎?

如果我們用心來讀經文,會發現這句話是耶穌給那有罪女人的保證;若換成任何一個人來說這句話,就不能確保聽見的人可以得救。換句話說,不是自己的信心能使我們得救,而是我們信心的對象──耶穌基督,祂才能施行拯救。那麼,今天耶穌是否給了我們這樣的保證?我們怎麼知道自己被耶穌拯救了?

首先,要確信耶穌已經給了保證:「認識你─獨一的真 神,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,這就是永生。」(約17:3),並且也授權給祂的門徒為此作見證:「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、赦罪的道,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。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。」(路24:47-48)所以,根據聖經上耶穌跟使徒們的話,我們可以確實地知道,凡承認、相信耶穌基督是救主的人,就得救了(約1:12-13;羅10:9-10)。不管我們的感覺如何,只要按照聖經可靠的話來信耶穌,就能深信確知自己是得救了;這是一個永不改變的外在證據。

再者,當我們接受耶穌的時候,神不但賞賜永生,還賜下聖靈在我們的生命裡,永遠與我們同在(約14:17)。聖靈在我們心裡,與我們一同稱呼神為「阿爸,父」,一同見證我們是祂的兒女(羅8:15-16;加4:6-7),已經重獲新生、得救了。這是我們得救後可以持續經歷的一個內在證據。

最後,聖靈在我們生命裡面產生一個愛神、愛人的心,因為神的生命就是充滿愛的生命;從神而生的我們,就會愛神,並且愛其他信主的弟兄姊妹(約壹3:145:1)。這種由內而外、徹頭徹尾的生命轉變,就是一個人得救的證據。

下次當你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得救的時候,我邀請你一起把目光聚焦在這三項證據上:聖經(外證)、聖靈(內證)及愛心(愛證),來確定自己是否得救了;千萬不要因為自覺信心不夠、聖經不熟、行為還不完全,而懷疑自己的救恩。如果你已經悔改、信主並確定自己得救了,但還未受浸禮的話,請不要遲疑或等待(徒22:16),趕緊把握時機受浸,成為順服主命令的門徒吧(太28:19-20)!

 

聚會時間

每週日早上十點四十五分

10:45 A.M.

會牧:田恩牧

Daniel Tien

First Evangelical Free Church

1825 N. Woodlawn • Wichita, Kansas 67208

316-681-0664 ext.208 • fax 316-681-1266

Email: dtien@firstfreewichita.org • web: www.wichitacc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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