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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道受審而見證的福音

經文使徒行傳 (Acts) 25:1-26:32

信息大綱

金句:然而我蒙神的幫助,直到今日還站得住,對著尊貴、卑賤、老幼作見證;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,就是基督必須受害,並且因從死裡復活,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。(徒26:22-23

大綱:

一、見證人必須有的條件(徒25:23-2726:30-32

二、見證人必須說的內容(徒26:1-822-29

三、人必須做見證的緣由(徒26:9-21

 

 小組、家庭討論問題

1. 分享一個作見證的經歷。為了什麼而作見證?當時的心情如何?結果如何?這經驗如何幫助我們無論得不得時都作主的見證?

2. 分享這次主日信息中,最深刻的心得是什麼?巡撫非斯都及亞基帕王如何評論保羅的見證?即便如此,保羅仍努力不懈的原因及動力何在?

3. 保羅沒有違背從天上來的異象中神的呼召,即便在受審時仍將基督死而復活的福音見證出來。如果你要像保羅一樣忠於主的呼召,可能會面臨什麼挑戰?請跟小組或家裡的人分享,彼此激勵一起將耶穌基督受死並復活的福音見證出來

 

牧場短語

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

 

經文:我若行了不義的事,犯了甚麼該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辭。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。我要上告於凱撒。(徒25:11

繼腓力斯後,非斯都接任巡撫之職,猶太公會首領仍不死心,向他控告保羅,並要求將其解送到耶路撒冷審問,打算在半路埋伏刺殺他(25:1-3)。非斯都一方面不清楚案情,審理起來不知要耗費多少時日,另方面將返回該撒利亞辦公,所以沒有答應,反要他們同去在該撒利亞控告(25:4-5)。

一經審理,非斯都發現公會對保羅的控告,都缺乏實據;保羅也極力申辯,無論是對羅馬皇帝還是猶太人,他一概都沒有干犯(25:6-7)。剛上任的非斯都為了討好猶太人,提議上耶路撒冷去審斷此案,以顯示配合公會的善意;保羅據理力爭,公會的指控是不實的,自己是清白的,要求上訴於羅馬皇帝凱撒,一方面使自己脫離猶太人的威脅,另方面也讓非斯都免於應付公會不勝其擾的投訴,於是他的提議被接受了(25:9-12)。

非斯都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與前途,不惜與公會合作,罔顧人權與公正,即便握有審判大權,正義也不站在他那一方,殊不知有一天他也要受審判。保羅雖為階下囚,但心正理直,毫不屈服於威脅,寧可自費行使上訴權,在羅馬為主作見證(參23:11),至死忠心不渝。

缺少了永恆的眼光、價值觀,人很容易計較今生的得失,甚至為了財富權力出賣自己的操守、靈魂。除非有保羅那般的心志,為了完成主的託付,費財費力,甚至賠上性命也在所不惜,方能凸顯內中的浩然正氣,在人生困境中,仍不屈不撓、正大剛直地踏出每一步。讓我們都感於保羅正直忠貞的精神,不計得失、不畏死生,單單忠於主、交託於主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們交給「它們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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