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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大綱

證道:從錫安向列國吼叫的神(08/12/2018

經文:阿摩司書(Amos) 1:1-2:16

金句:他說: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,從耶路撒冷發聲;牧人的草場要悲哀;迦密的山頂要枯乾。(摩1:2

大綱:

一、神因列國犯罪而吼叫

二、百姓因背約而受審判

、神的審判人無法逃脫

小組、家庭討論問題:(建議)

1.  分享一個自己或他人自實惡果的經歷。為什麼自實惡果?當惡果產生時,有什麼感受與反應?如果再來一次,會採取什麼不同的做法?

2.  分享這次主日信息中,最深刻的心得是什麼?神為什麼像獅子一樣吼叫?犯罪時有他人提醒,應當如何回應?如果執迷不悟,會有什麼下場?

3.  百姓的背約使神從看顧他們的牧羊人,轉為向他們吼叫的獅子。你生命中有哪些層面可能得罪神,惹祂發怒?可以如何避免神憤怒的吼聲?有什麼人、聲音可以提醒你不繼續沉迷罪中?請跟小組或家裡的人分享,彼此提醒忠心敬拜、侍奉那掌管全地的大君王。

牧場短語:

三番四次得罪神

經文:耶和華如此說: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;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,不遵守他的律例。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。(摩2:4

今天證道經文中頻頻出現「三番四次的犯罪」(1:3,6,9,11,13; 2:1,4,6),作為神對以色列及周圍列國指控的引言。然而,除了猶大跟以色列之外,所控訴其他國家的罪狀各只有一條,為何還說「三番四次」的犯罪?作者想要藉此表達什麼呢?這對今日的基督徒來說,有什麼提醒?

首先,阿摩司書頭兩章是用所謂聖約訟文(covenant lawsuit):原告、被告、控訴罪狀、歷史回顧、最終判決這樣的格式所寫成,在對以色列那一段的控訴(2:6-16)中最為完整的呈現。其實,以色列才是整個訟文最終控訴的對象,阿摩司在全書一開頭就已經名言:「當猶大王烏西雅,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,大地震前二年,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。」(1:1

所以,阿摩司頻頻用「三番四次」其實是要指向以色列。因為在聖經中「七」是一個代表完全的數字,而「三」加上「四」正好等於「七」;從神一開始指控的大馬色(1:3)到猶大(2:4),總共是七個國家,照理說猶大應當是最後一個被神指控得罪祂的國家。以色列萬萬沒有想到,神的指控不但沒有結束,反而剛要開始,而開始指控的對象正是自己(2:6)!

此外,前面七個被指控的國家分別位於以色列的四周:大馬色即亞蘭(東北)、加薩即非利士(西南)、推羅及腓尼基(西北)、以東、亞捫與摩押(三者皆位於東南)、猶大(南方)。很明顯地,神刻意的繞了一圈,最後把指控的矛頭指向位於這些國家中間的以色列。

我們不難想像,神「三番四次」的指控以色列周圍的列國,一方面是提醒以色列,自己並沒有比這些國家好,甚至更糟糕!另方面,則是透過先審判其他國家,來給以色列悔改的機會。很可惜,以色列絲毫沒有危機感,沒有意識到神的指控與審判,從四圍的國家逐一的靠近自己;甚至可能為自己沒被指控而沾沾自喜,或是為別國被指控而拍手叫好。阿摩司書給今日的基督徒一個很重要的提醒,就是身為神的百姓,並不能豁免於神的審判,相反的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(彼前4:17),我們怎可不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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